为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我院2020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45名,均以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形式招生。
二、推荐免试
(一)申请与报名
我校每年 9月上旬发布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办法”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北大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北大研招网报名,系统开放日期为2019年9月6日13:30至19日17:00。
2.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退还。
3.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
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二)初审与复试
1.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按时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每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有权撤销待录取。
3.教育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前,院系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四)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普通招考(法律硕士全国联考)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报名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见北大研招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除我校报名公告中提及的特殊专业和考生类型必须选择北京大学考点外,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见北大研招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北京大学(10001)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5.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20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和《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 2020年应试硕士生查验报名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的公告》完成以下报名程序:
a.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缴纳报考费。
b.在网报成功 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大研招网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通过审核方为有效)。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7:00, 逾期未上传电子照片或虽已上传但未通过审核者,我校无法将有效照片上报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无法下载准考证,相关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c.登录北大研招网核对本人网报信息。报名信息有误的,网报期间可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修改。
d. 2019年 11月 2日 10:00-11月 10日 17:00,登录北大研招网进行“网上确认”。
确认内容包括:①本人网报信息填写正确、②缴费状态为“已缴费”、③上传照片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④学历(学籍)审核结论为“校验通过”。只有完成以上内容并点击“确认信息”后,报名方为有效。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以下四类考生,须在 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通信地址请见本简章第十一条。因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导致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责任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 的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网报结束后,我校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可于 2019年 12月 14日至 12月 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将用于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三)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见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资格审查与复试
①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
②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前需按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法学院复试通知的要求以及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查。
③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④复试方式。参加全国联考的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的复试方式均为笔试。
⑤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法学院组织的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成绩,听力测试的语种统一确定为英语。
⑥资格审查和复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法学院发布的复试通知。
⑦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四)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包括两个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复试权重将在复试通知中确定。
四、学制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采取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全部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学分制。
五、培养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理论水平和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项目的学习方式为不脱产,学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相对灵活地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完成教学培养计划。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项目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不划分专业方向,除全校公共必修课外,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均为专题性课程,选修课是法学院研究生的开放类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需要和工作安排进行选课,并遵守法学院和各门课程的选课规定。
外语和政治课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必修课安排在前三个学期,在周末或晚上单独排课,选修课按学院统一安排上课。
学生入学后,将根据老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分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
六、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之内,完成各自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并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七、学费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项目的学费总额为99000元人民币。学生可分期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和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相应的数额。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全部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注册和毕业等手续。
八、奖学金和助学金
按照北京大学相关规定,专业硕士不享受学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2010年起,法学院从学校资金配比、社会资助等多方面筹集资金,建立了专门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辅以国家助学贷款,从而保障更多优质生源通过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项目取得更好发展。
1.奖学体系,由法律硕士新生奖学金、法律硕士励志奖学金两部分构成;
2.助学体系,由国家助学贷款、法律硕士院长助学金和法律硕士勤工助学专项助理等三部分构成。
上述法律硕士奖学、助学项目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法学院网站学生工作奖学助学栏目。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当年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住宿、转档与就业派遣
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和《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法硕(法学)010-62757184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107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law.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