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以下简称 “我院”)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培养财政金融高级人才的基地,为新中国财政金融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做出了开拓性贡献,被誉为“中国财政金融高等教育领域的领头雁”。学院汇集了我国财政金融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早在1988年,财政学、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即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多次蝉联国家级重点学科。以财政学、金融学为骨干的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科在历次学科评估中排名全国第一(A+)。2017年和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科连续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名录。
财政金融学院金融EMBA创办于2007年,是国内首创、师资力量一流、以金融为特色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项目,通过系统性课程教学、国内外游学参访、高品质学生活动为高级金融管理人员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理论、提升个人素质、拓展精英人脉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通过与美国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深度合作,为培养能够在东西方两个文化平台自由漫步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奠定了雄厚基础。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100。
2025年硕士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一、考试形式
我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为全国统一考试;复试由中国人民大学自行组织。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且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5)所述条件;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5)所述条件;
(4)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对按以上(2)或(3)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三、报名程序
(一)管理能力综合考核报名
登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EMBA中心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完成并提交报名资料。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申请材料,对提交完整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对合格者给予管理能力综合考核资格并组织考核。考核后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需要参加每年12月底举行的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
未参加管理能力综合考核的考生,亦可直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选择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
2.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人大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缴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且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单位:10002中国人民大学;
报考院系所名称:112财政金融学院(EMBA);
报考专业: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研究方向:00金融。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确认后一律不得再作修改。
(2)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按照核验工作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密切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3)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在职考生报名无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如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阅档案,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前应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提前 10 天左右登录“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请注意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在参加复试时备用。
五、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对初试所使用的文具,《准考证》上会做出具体规定,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
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指定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5.初试科目:
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
6.初试成绩查询:
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上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
7.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复试
1.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并提前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信息发布:我校将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初试成绩总体分布等情况,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提出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请考生于2025 年3月登录“人大研招网”查询复试基本要求,同时登录我校财政金融学院EMBA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具体办法,按要求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3.复试时间和地点
2025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查阅复试通知或所报考我校财政金融学院EMBA中心官方网站。
4.复试内容:
(1)参加我院组织的管理能力综合考核并获通过的考生,在复试环节将考察以下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
(2)未参加我院组织的管理能力综合考核或参加管理能力综合考核但未获通过的考生,在复试环节将考察以下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专业课和综合素质
③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
复试的具体考核形式、科目组成、分值及合格标准由我院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③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④工作简历证明(须包含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出具单位的人事章或公章)
⑤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经济学、管理学类)。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奖惩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我院在复试时核验。
6.我院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六、录取程序
(一)拟录取
1.综合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4.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5.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25年7月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我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学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学习年限和住宿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每月周末或集中学习。我校对非全日制学生不提供宿舍。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八、学费标准
基本学习年限内,26.5万元/生/学年。
九、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等各个阶段,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及时发布信息公示。
十、违规处理
(一)报考纪律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2.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3.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 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若教育部在 2025 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公布。